以學院為核心教學單位
於本計畫規劃「以學院為核心」且經本部於109年10月21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90151273A號函核定者,應另以下格式說明112-116年規劃:
本院現已為整合學院,並完成組織架構的調整及相關法規的修訂。為考量跨域合作的趨勢,除現有學科中心外,將持續鼓勵院內教師成立跨領域研究團隊或中心,期能於本院傳統特色領域的基礎上,融入新興議題的探討,發展創新的跨領域學術成果。目前已在原有學科中心外,增設七大跨域研究中心,包括「生醫倫理與醫事法律研究中心」、「多元文化與法律研究中心」、「全球治理研究中心」、「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」、「科技變革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」、「高齡社會法制研究中心」、「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」等。
以學院為教學核心單位,持續鼓勵系所開設「寬口徑、厚基礎」式課程,並結合前述跨領域研究的議題,開創課程設計多樣性,以落實教學創新,期使學生精熟各學科之基礎知識,並展開跨學院學習。
本院已配合本校學院資源整合發展辦法之立法意旨,就經費、人力、招生、課程、空間、業務及評鑑等項目進行整合。而本院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係招收非法律系畢業大學生就讀,目的在培養跨領域法律人才,因受限於院資源整合的架構,並於本校專任教師員額分配辦法的運作下,欲爭取增額的跨領域師資、設計差異化的課程實屬不易。如何在滿足基礎學科師資需求的前提下,再另爭取跨領域師資員額,則是本院所須面臨的重要課題,也須學校一同思考解決的問題。
於院整合的架構下,如何讓經費、人力、招生、課程、空間、業務及評鑑等項目的推動更具整合性與效能,則可作為指標之一。此外,併同本院院館的興建規劃,如何建構跨域且優質的學習環境,亦是本院努力的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