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考資料:二期「以院為核心」規劃-傳播學院

    於本計畫規劃「以學院為核心」且經本部於1091021日臺教高()字第1090151273A號函核定者,應另以下格式說明112-116年規劃:
  1. 組織調整規劃:

   持續檢視並檢討全院組織重整實施成效。

  1. 課程規劃:
    1. 重新定位本院特色與教學目的,提出本院人才培育之整體構想;
    2. 持續檢討修訂學院核心課程及各系/學位學程專業主修課程;
    3. 持續推動跨領域/跨校學分學程;
    4. 持續推動跨國雙聯學程。
  2. 師資延聘情形:
    1. 配合近5年資深專任教師屆齡離退潮,重新定位本院教研特色及未來發展方向;
    2. 持續依本院課程總量管制辦法進行檢核,確保師資為全院所用。
  3. 績效指標達成情形:
    位置
    資料夾名稱
    以學院為核心教學單位
    發表人
    系統管理者
    單位
    高教深耕辦公室
    建立
    2023-01-17 16:00:25
    最近修訂
    2023-01-17 16:19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