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本計畫規劃「以學院為核心」且經本部於109年10月21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90151273A號函核定者,應另以下格式說明112-116年規劃:
- 組織調整規劃:
持續檢視並檢討全院組織重整實施成效。
- 課程規劃:
- 重新定位本院特色與教學目的,提出本院人才培育之整體構想;
- 持續檢討修訂學院核心課程及各系/學位學程專業主修課程;
- 持續推動跨領域/跨校學分學程;
- 持續推動跨國雙聯學程。
- 師資延聘情形:
- 配合近5年資深專任教師屆齡離退潮,重新定位本院教研特色及未來發展方向;
- 持續依本院課程總量管制辦法進行檢核,確保師資為全院所用。
- 績效指標達成情形: